整治目标
以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为重点,深化控烟宣传、加强烟草危害警示,着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、持续降低人群吸烟率,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,有效减少烟草危害,倡导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全面纠正“禁烟区吸烟”不文明陋习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市民幸福感。
整治内容
禁烟区域和对象。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全覆盖、所有公园和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禁烟全覆盖、所有党政机关、医疗机构和学校禁烟全覆盖。
禁烟区标准。禁烟区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,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、灭烟台。做到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、无烟味;室内无烟具;绿植花盆、垃圾容器、厕所无烟头;公共区域地面、绿化带无烟头。
室外吸烟区设置要求。除医疗机构、学校实行全区域禁烟、不设室外吸烟区外,其它场所和单位按标准设置。具体要求为:符合消防安全要求;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;设置醒目的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识;配置烟灰缸(盒)、灭烟台;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、宣传内容;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。
整治措施
根据方案,“禁烟区吸烟”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5.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,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,将控烟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,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底。
具体工作措施
制定方案、组建监管队伍。各城区(开发区)、市直各责任部门(单位)要制定细化管用的专项整治方案,成立工作专班,明确治理标准和责任分工。
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层层组建“控烟劝导队”和“执法巡查队”,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,做到人员充足、全域(段)覆盖、定人定责定点位。各城区(开发区)、市直责任部门(单位)要确定一名联络员,负责各地、各行业控烟工作的协调、沟通、信息上报等。
层层压实责任。城区、开发区“控烟劝导队”要加强对街道、社区、辖区各级各单位控烟工作的日常检查、考核、督办;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。各城区(开发区)、市直各责任部门(单位)要每月对本辖区、本行业整治工作开展一次评估、进行一次通报。市卫健委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专班,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督查,并通报督查情况。同时报市创文办,作为纳入文明创建红黑榜的重要内容。
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建设。在全市开展无烟党政机关、无烟医疗机构、无烟学校创建活动,并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创建、健康细胞建设等重要内容,力争无烟党政机关、无烟医疗机构、无烟学校达到100%。
落实控烟劝阻员制度。各禁烟区域单位要按在岗人员的20%配备责任心强、工作相对固定的人员,佩戴“吸烟劝阻员”标识,开展控烟劝导工作。要充分发挥控烟劝导员作用,及时劝导、及时清理地面烟头;各级各单位控烟劝导队,做到巡回劝导、及时劝导、文明劝导,避免劝导不主动、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,劝导时间原则上为8:00-19:00。
积极提供戒烟服务。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规范的戒烟门诊,合理设置诊疗时长,提供临床戒烟服务。
加强对禁烟区吸烟行为的执法监督。市卫健部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禁烟区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,对于“禁烟区吸烟”劝导无效或无法劝导的,根据《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进行处罚,并作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考核的内容。
执法监督
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。按照“主体明确、权责清晰、监督有力、运行高效”的要求,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控烟工作开展情况,加强重点区域控烟执法检查。要充分运用市城运中心、大数据中心提供的情况,加强执法工作,并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。
鼓励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,实行禁烟区吸烟行为投诉举报制度。各责任单位按照管辖权限设立公共场所控烟监督举报电话,对举报事项认真核查,依法查处。
公开曝光。市卫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发现的“禁烟区吸烟”不文明行为,明确专人核实不文明行为人身份及单位,联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,同时,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,全面推进“禁烟区严禁吸烟”工作,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,固化机制,坚决防反弹,确保整治效果常态长效。
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,要压实属地、部门、单位(经营主体)、个人四方职责。对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,落实不力、相互推诿、敷衍拖延、贻误工作的行为,将上报市创文办,严肃问责。对曝光的个人,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。凡是被媒体曝光、提醒谈话、工作约谈的单位列入市级文明单位考评、年度文明考核负面清单。
“禁烟区吸烟”不文明行为
专项整治责任分工
1.各城区(开发区)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,负责对街道、社区、辖区各级各单位控烟工作的日常检查、考核、督办。
2.市卫健委负责城区卫健系统医院专项整治工作:负责美容美发店、小浴室、小旅店、小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;负责各系统、各部门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、检查考评。
3.市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专项整治工作。
4.市文旅局负责体育馆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书店、网吧、歌舞厅、旅行社等文化娱乐体育场所、景区的专项整治工作。
5.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、机场、火车站、公共交通工具的专项整治工作。
6.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各类餐饮、宾馆、食品加工、药房等行业对外营业场所(卫健委、文旅局管辖以外的所有门店)的专项整治工作。
7.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园、广场等公共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。
8.市商务局负责商场、超市、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。